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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再降一批税费 除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外—— 不动产登记费由550元降至80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在行动

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天,北京市财政局消息,按照国家政策或依据中央授权,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预计2019年当年即可减轻社会负担约21.48亿元。除此之外,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也明确从7月1日起继续执行,购置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降费政策方面,不动产登记费用的调整,可谓幅度最大。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这一项费用的降低,预计当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0.6亿元。

除了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降费之外,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还将降低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预计今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0.63亿元;从2019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预计当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20亿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中央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计今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0.25亿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政策精神,目前市财政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发布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不仅仅是降费,车辆购置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也进一步明确。昨天,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取代实施了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外,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都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同样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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