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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移址开通费收费标准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6日

收费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

定价机关及决定日期

执行依据

移址开通费

60

2001.8.13

原市物价局2001.8.13

京价(收)字﹝2001287

说明:
1.原有线用户是光缆用户的,凭原光缆入网凭证每终端只交纳移址开通费;
2.原有线用户是微波网用户的,迁入新址改为光缆网的除交纳移址开通费外,需补交120元光缆入网费;
3.拆迁单位对拆迁用户有线电视进行了补偿,用户则需按新入网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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