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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65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共28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共532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共7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共139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2008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三、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四、2008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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