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宁城际轨道交通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价格[2010]1297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铁道部:
你部《关于沪宁城际轨道交通票价有关问题的函》(铁运函[2010]69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高速动车组列车票价,暂参照武广、郑西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现行政策执行。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报我委、你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现有旅客列车“档次不减少、票价不提高、服务不降低”的要求,并根据旅客构成特点,充分考虑不同消费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旅客的需求,做好运输组织工作,为旅客提供充分的选择余地。
三、在履行法定程序,核定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正式运价前,今后新开行的其他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可暂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