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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京发改[2011]42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3月11日《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收悉。为应对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2.00元/运次,征收范围仍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当油价低于7.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调。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自2011年4月9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更换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识,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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