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2]2082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8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详细制定方案。各区县要结合辖区旅游行业特点,详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进度安排、检查内容和方式,确定不得少于10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和旅游餐饮购物点作为重点检查单位。
二、提升检查效果。加强与本区县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协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准确掌握行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我委将对全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确定8家重点单位开展直接检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