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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价格[2013]290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财函[2012]4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你局委托在组织专家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评审时,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仍为:每个工作人日2500元×工作人日数;工作人日数仍为:文件评审1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体系评审4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每个一类工程专业评审2个工作人日;见证评审2个工作人日。

  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3年2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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