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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3〕1654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各级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3-2014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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