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等艺术专业学校艺术专业加试费有关问题的函
京发改[2013]2226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中等专业艺术学校专业加试费的函》(京教财[2013]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中央美 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北京市国际艺术学校招生时,向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收取的艺术专业加试费,初试费(收费编码:173081005)为每生100
元,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81006)为每生80元,三试费(收费编码:173081007)为每生80元。
二、请上述学校持此函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请各相关学校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13年10月30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