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3]2241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物价检查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和行业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3号)的规定组织开展检查。
二、对商业银行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统一组织安排。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