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23号)和《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调整本市成品油价格,并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国家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自10月31日24时起,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降低2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9425 | 9328 | 9725 | 7.31 |
92号汽油 | 10009 | 9905 | 10309 | 7.81 |
95号汽油 | 10592 | 10483 | 10892 | 8.31 |
98号汽油 |
|
|
| 8.86 |
0号柴油 | 8665 | 8575 | 8965 | 7.76 |
-10号柴油 | 9203 | 9108 | 9503 | 8.23 |
-20号柴油 | 9651 | 9552 | 9951 | 8.62 |
-35号柴油 | 10010 | 9907 | 10310 | 8.93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