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机场巴士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3〕2530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机场巴士运营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机场陆侧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办函[2013]95号),为提高本市机场巴士运营效率,提升机场巴士服务能力,优化首都机场陆侧交通运输组织,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机场巴士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场巴士基准票价率为0.6元/人.公里,最高上浮幅度为20%,下浮不限。机场巴士各线路具体票制票价由运营企业根据规定的票价率确定,报民航局机关服务局同意,并报我委备案后执行。
二、各机场巴士运营企业要加强票价管理,保持票价相对稳定,各线路票制票价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做好各售票点及运营车辆票价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和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要将年度运营情况及时报送民航局机关服务局和我委。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航旅客班车票价的批复》(京价(收)字[1996]第32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