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内容
热门搜索: 价格 北京市 收费 发展 改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4]88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推进本市再生水生产与合理使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再生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鼓励社会单位广泛使用再生水。 
  二、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再生水监管。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再生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京ICP备050509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2462号

邮编:101160   电话:010-55590868   传真:010-5559121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价格早报-北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