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价格[2014]2006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天津市、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精神以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2003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商水利部,决定调整部分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自
二、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供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三、各供用水单位要加强供水计量,据实核定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受水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水单位要加快开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成本约束,防止不合理成本上涨,将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改进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支出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