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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价格【2015】2200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和相关事宜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151181)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内蒙古西部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2015101日起执行。

二、原则同意你委将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腾出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将内蒙古西部电网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65分钱(含增值税)。2015101日起执行。

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请你委督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于2016年底前向我委申报内蒙古西部电网各电压等级交叉补贴数额。

四、请你委按照我委发改价格[2015]1344文件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内蒙古西部电网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于每年71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情况上报我委。

五、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2015-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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