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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发改[2016]1828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6〕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委所属北京教育考试院收取的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美术类统考费,收费编码173055010)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收费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普通高校收取的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美术类校考费,收费编码173055011)收费标准为每人160元,收费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校考的考生。

  二、你委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美术类统考费)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美术类校考费)执收单位名单及相关收费内容。各执收单位应当同时在本单位网站、报考简章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收单位在收取考试费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执收单位的函》(京财综〔2016〕16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范围及本函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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