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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2016111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 365元和35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 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070 6996 7370 5.54
92号汽油 7512 7434 7812 5.92
95号汽油 7954 7872 8254 6.30
0号柴油 6095 6031 6395 5.53
-10号柴油 6479 6411 6779 5.87
-20号柴油 6798 6727 7098 6.15
-35号柴油 7054 6981 7354 6.37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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