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内容
热门搜索: 价格 北京市 收费 发展 改革

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310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收费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据实填报《2016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2015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24日前送至原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市、区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https://sfgl.nacao.org.cn,原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填报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统计表。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29日前在系统中填报2016年度情况,2015年度情况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收费管理处 李鸿; 联系电话:66415588-0933)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京ICP备050509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2462号

邮编:101160   电话:010-55590868   传真:010-5559121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价格日报-北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