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310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收费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据实填报《2016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2015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24日前送至原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市、区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https://sfgl.nacao.org.cn,原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填报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统计表。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29日前在系统中填报2016年度情况,2015年度情况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收费管理处 李鸿; 联系电话:66415588-0933)
附件:附件1.2016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docx附件2.2015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docx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