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7]1168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北京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7〕321号)、《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北京市船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7〕549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委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向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船员考试人员,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向参加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和危险货物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1)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2)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3)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8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4)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8元)。
船员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5),理论考试初考每人80元、补考每人40元,实际操作考试初考每人80元、补考每人40元。
二、你委和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应当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委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经合法审计后的相关考试费年度收支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167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