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8]1201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18〕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0002001),客观题考试每人150元(含上缴中央22元),主观题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中央20元)。
二、你局应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局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经合法审计后的相关考试费年度收支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1〕86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