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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3公里以内收费

13

京发改〔20131052

基本单价

2.3元/公里

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预约叫车服务费

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空驶费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夜间收费

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20%的费用。

合乘收费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燃油附加费

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京发改〔20181542

备注:1. 早高峰为7:00(含)-9:00(不含);晚高峰为17:00(含)-19:00(不含)。

2. 出租汽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500米,时间精确到2.5分钟;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京发改〔201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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