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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44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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