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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45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81.6元/吉焦(含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同时废止。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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