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45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81.6元/吉焦(含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同时废止。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