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内容
热门搜索: 价格 北京市 收费 发展 改革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46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调整为86.5元/吉焦(含税);自2020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8.1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455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京ICP备050509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2462号

邮编:101160   电话:010-55590868   传真:010-5559121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价格早报-北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