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预算信息
来源: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价格信息中心更名的函》(京编办事〔2004〕53号),北京市价格信息中心更名为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目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监测一科、监测二科、综合分析科及信息管理科。
(二)单位性质及职责
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号令)以及《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北京市政府240号令)的相关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价格预警建议和应对措施。具体包括: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成日常及应急价格监测任务,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各区及市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定期实施质量考核;提升价格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价格预期引导;完成国家和市发展改革委布置的临时价格监测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单位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37人,实际30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693.89万元,比2020年增加64.29万元,增长3.95%,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冬奥价格监测项目,主要用于北京冬奥会重点住宿及餐饮企业价格监测。
2021年支出预算169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90.4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4.38%,比2020年增加4.8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预算603.40万元,比2020年增加59.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北京冬奥会价格监测项目。
(二)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1679.35万元,比2020年增加62.99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北京冬奥会价格监测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预算项目主要为常规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实时应急价格监测数据报送项目经费、信息化运维、购买服务及业务培训。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常规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3.40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121.41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表6: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7: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附表8: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附表9: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10: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11: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12: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13: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