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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22〕1421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 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7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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